2010年1月15日,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承建的四川雅泸高速C18标项目分包单位广东汕头公路桥梁第一工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从事马罗特大桥右线29#—DⅠ级墩柱钢筋笼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杨兵在揽风绳未固定的情况下,将吊车吊钩摘除,在下至钢筋笼(笼长15m)顶部4m时,突遇一股强阵风,致使钢筋笼失重倾倒,造成杨兵摔下死亡。
此次事故的发生是一起严重的违章责任事故。一是受害者自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钢筋笼揽风绳未固定的情况下将吊车吊钩摘除,致使钢筋笼失重倾倒;二是吊车司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在钢筋笼揽风绳未固定的前提下,下放吊车吊钩,使受害者能够摘除吊钩;三是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管,安管人员没有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监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此次事故经雅安市石棉县安监局决定,由广东汕头公路桥梁第一工程公司负责调查处理,但作为发包方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该公司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不足,对雅泸高速项目部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落到实处。项目部在分包管理中存在“以包代管,放任自流”的问题。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发生,教训极为惨痛。特别是总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处置和公司上下认真总结汲取教训不深刻。主管安全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员长期在外,无法顾及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部门长期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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