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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奖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3-11-22 09:59:38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和局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以及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经3月24日局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分别给予奖励与处罚。
    一、安全生产奖励
        二一一大队:奖励3500元。其中主要领导2000元,主管领导1500元。
        二一四大队:奖励3500元。其中主要领导2000元,主管领导1500元。
        二二四大队:奖励3500元。其中主要领导2000元,主管领导1500元。
        工程机械研究所:奖励2700元。其中主要领导1500元,主管领导1200元。
        二一五医院:奖励2700元。其中主要领导1500元,主管领导1200元。
        陕西电子信息学校:奖励2700元。其中主要领导1500元,主管领导1200元。
        陕西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奖励2700元。其中主要领导1500元,主管领导1200元。
        核工业西北经济技术公司:奖励1800元。其中主要领导1000元,主管领导800元。
        陕西核地源实业有限公司:奖励主要领导1000元。
        陕西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2010年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不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处罚
        核工业西北建设工程总公司:处罚4600元。其中主要领导2600元,主管领导2000元。
    望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不足,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严格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做到安全生产奖罚分明,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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